法律问答

我为朋友在信用社担保十万人,贷款期限是一年( 2012年2月16日一2013年2月16日),今年8月扣除工资还债。 老师有担保责任吗

其它
2020-04-29 02:4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区分下列情形确定: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 看担保合同约定,若约定为一般担保,则承担一般担保责任,若未连带担保,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主要看担保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是有担保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