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和对方离婚已经11年了! 当时儿子三岁就离婚了! 商议离婚的孩子回我! 后来,因为我养不起孩子,他回到了监护权! 我每年按时支付抚养费! 现在他又不要生孩子了! 然后我又生了个女儿! 不回儿子也没办法! 现在他准备起诉法院让我恢复监护权! 在律师这种情况下法院怎么判断?

离婚
2020-04-29 01:37: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五)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哺乳期的子女一般抚养权归母亲。子女在两周岁以内,一般归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应该征得子女的同意。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通过起诉后,欠款人依旧未还款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被告所有的银行卡,企业开户行都会被冻结,法院可以以合法途径查询被告的所有开户信息。如果被告已经转移财产了,被告将会被列入全国失信人黑名单,被执行人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将被进一步压缩。
    禁止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和高铁,动车和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子女报考公务员受限;子女上好学校受限;限制办理信用卡,买房贷款;养老金、拆迁款、房产拍卖款等会被直接扣留,被执行人的车辆驶向高速路将会被扣留;还会被限制出入境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