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有两张20003年的借书,没有偿还期限。 但是,有两张借书,还有一张借书的钱。 还没还一张。 但是,给他写证明书,没有写钱的数量。 但是,写的东西全部还清,这样能包括两张借书吗? 你能向法院起诉立案吗?。 这个诉讼能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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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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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回借款,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律师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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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张起诉状、带着相关证据,到被告所在地起诉要求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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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