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25周大的孕妇,今天在商店里跟别人分手,让我看到下面的红色、胃痛、医院观察,之后我丈夫的情绪激动袭击了那个人,但他只是皮肤创伤,没有大问题,但他还要求医院观察,警方解决,对他们说,我们错了,不应该出去打人,拘留我丈夫,请问我们抱怨的情况有多大赢了律师!

2020-04-28 16:5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管是不是孕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暴打他人的,或者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金:
    (一)结伙暴打、伤害他人的;
    (二)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
    (三)屡次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暴打、伤害多人的。
  • 受伤后,及时就医、报警。向办案机关申请伤情鉴定,由派出所开具鉴定函,由当事人自己去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一般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结果构成轻伤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重伤的: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则加害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与受害人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因为打人造成他人受到伤害的,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通常首先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并会进行相应的调查,调查后会被局相应的情形最终确定是否需要起诉和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即使不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也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依法进行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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