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房购买了2年以上,与开发者签订了住宅购买合同,并向住宅管理局报告了。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合同,现在与住房管理局、开发人员同意取消申请,重新签订合同。 问:这个过程会产生什么样的相关费用

2020-04-27 12:34: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合同签约流程为
    (1)劳动者身份的审查:HR人员首先要对劳动者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核对,然后让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明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用人单位应让劳动者提供学历、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让其签字确认提供的原始证件是真实的。同时对劳动者提供的工作经历也应让其进行书面确认,明确“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审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还存有劳动关系: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认一个劳动关系。如果录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对原录用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这种赔偿要承担较大的责任(一般法院会判定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规定,发盘未生效之前,可撤回。
    第22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发盘通知应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发盘人,接受得以撤回。
    发盘在未接受之前,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规定了有效期的发盘不得撤销;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得撤销的,且采取了行动的发盘不得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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