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因赌博被警告治安拘留,我的朋友平时身体不好,高血压,高血糖,严重胃病,不能实行前病情恶化住院。 他出院后仍受治安拘留吗?他的身体适合拘留吗?治安拘留代替治安拘留应该处罚款吗?治安拘留有时效吗?请律师解答,求助,谢谢

治安处罚
2020-04-26 10:37:54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拘留共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与后两种拘留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别。  
    (一)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1)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一般违法的人;  
    (2)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惩罚性,只是一种临时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  
    (3)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的人;  
    (4)羁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  
    (二)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上面已经谈过刑事拘留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犯,而司法拘留适用于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  
    (2)采用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则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羁押所看管;  
    (3)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可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之间无任何关系;  
    (4)期限不同。司法拘留的期限同行政拘留一样为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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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违法的认定有以下几点:
    1、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3、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 治安拘留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五)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三、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四、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四)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 不了解具体案情很难给出相关的法律解答, 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
  • 行政违法的认定有以下几点:
    1、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3、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