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嘉兴XX工作了八个月,现在他们说我有记录,也就是说,前者,他们不雇用我,我解除合同,付给我怎么计算

2020-04-26 06:2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具体地,劳动者日基本工资= 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年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这是通用的计算公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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