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人们住宅小区路面停车位匮乏,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既并不是人防设备??都没有计容??是不是列入公摊面积不清楚 (房地产商说沒有列入公摊面积)但明确是住宅小区服务设施??不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如今房地产商早已将地下停车场做工程进度款质押给承建方??小区业主必须与承建方评定租赁协议或是买卖协议??我想问一下??房地产商的质押是不是合理合法

2020-04-25 06:42: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 1、如果开发商获得了地下车位的产权,在与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没有将地下车库作为交易的一部分,你可以购买,建议不要写成商品房,就直接写某 车位;
    2、如果没有产权或者有产权但将车库赠与了购房人,那么你购买后也是有风险的,一旦与购房人发生使用纠纷,你将可能落地一场空。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间就车位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该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和购房合同或停车租售合同来确定车位的归属。
    1. 地面停车位归属
    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① 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2. 地下停车位
    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
    3. 首层架空停车位
    首层架空停车位是指建筑物地面上啊会给你的第一层以墙、柱等架空而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 独立车库
    这里的车库不等同于车位,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 车库产权,产权是享受权益转让、买卖、赠与;使用权只是从物管哪儿拿到的一种暂时使用权,不可转让、买卖或赠与。目前现行的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多次因车位引发的案件审判结果表明,凡是购买的车位不属于人防工程,只要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及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法律的保护,当签订使用权租赁合同时,切记最高租赁年限只有20年。
    如果上述停车位已经纳入面积分摊范围,停车位就属于公共使用面积,物业无权以买卖的方式进行交易,只能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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