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里发生了火灾,我租的房子是私人房间,还租了一楼商店的楼。 火灾从上层烧到下层,烧毁了我的行李。 责任是房东的线路问题,和房东说话的是私房,现在他说不赔偿。 现在我该怎么办?

2020-04-24 13:1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楼火灾的自救方法:
    ? ? ?一戴:火灾发生时会产生高温及烟雾,佩戴防护目镜甚为重要。这样可以保护眼睛,避免烧灼及刺激性气体对眼睛的损害。?
    ? ? ?二捂:火灾发生时会产生大量有毒的烟雾,用湿口罩、湿毛巾等物品捂住口鼻,是防止吸入性损伤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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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憋:火灾发生时要机智逃生。在通过浓烈火焰区域时,一定要学会暂时屏住呼吸,这也是避免有毒气体吸入导致肺部损伤的举措。?
    ?   四裹:火灾发生时,可用浸水的衣被、毛毯等遮裹身体,可有效地防止“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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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低:火灾发生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多由下而上蔓延,故应采取低姿,沿消防通道向下逃离为妥。?
    六躲:火灾发生时,由于火场条件限制,不能离开火灾发生场所,应选取洗手间为躲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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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主要有: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名誉毁谤后,当然可以私了,双方当事人可以心平气和的解决是最好的,因名誉侵权造成损害的,双方可以协商因侵权造成的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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