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有三栋房子,给了两个儿子,房执照没有下来,名字叫父亲,可以签订礼物合同

2020-04-22 12:41: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赠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此条款,说明房产赠与满足无偿的条件,并且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前,赠与人随时可以主动撤销赠与。房产买卖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只是普通的社会关系,不一定是亲属或者其他特别社会关系。
  • 房屋对于每个普通家庭都是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赠与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其中不乏有房产赠与。因赠与不同于买卖,房屋可能因赠与人撤销而被赠与人收回。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那种情况下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是不行的,下面一一为大家介绍。
    一、房产赠与合同的特征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房屋赠与合同具备以下特征:
    1、无偿性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无需受赠人支付对价。但赠与也可以附义务若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诺成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条规定表明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即成立否则无撤销赠与可言。即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而无需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以上就是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的解释。

  • 1、赠与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仅代表该赠与合同系依法成立。
    2、如果赠与合同并未经过公证,或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等的性质。那么,在赠与物权利未发生转移之前,按照合同法186条的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3、即便赠与合同系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如果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亦或者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可以依据合同法192条、193条撤销赠与。并按照194条的规定,要求返还赠与物。
    4、即便赠与合同系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但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与正常生活,赠与人亦可以按照合同法195条的规定,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6条、192条、193条、194条、195条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出租人(公司)是否有对房屋出租的权利以及出租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房屋的房产证等房屋基本信息,证实房屋的合法性

    三、租赁期限,以及房租的数额和给付的方式;

    四、是否允许转租;
    第五,如果装修,在合同解除后,专修的费用如何补偿;

    六、房屋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

    七、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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