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大同市XX城的老板,小区是2009年建成的。 当时的小区没有光的宽带。 到2015年光纤宽带就可以进入了。 当时的旧宽带线路进入的时候,有可能因为开发者工程的原因而画不出新的线路。 这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4-21 11:0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另外的项目详见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相关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 对于物业管理合同,业主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我国合同法 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就是集体合同,是双务合同和劳务合同,对每个业主均有约束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签订后至当地房管、物价部门备案,合同生效,每个业主必须执行。
    只要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新的合同生效后,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物业管理市场是需求弹性低的行业,单个业主无权单方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因此,物业公司的负责范围是按照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
    参考《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乙方(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双方约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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