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6年11月底,选购三星对开门冰箱,在17年十月份电冰箱出現产品质量问题,造成 冰箱不制冷了,导致电冰箱内食材毁坏。我想问一下:1、这类状况给与退换货吗?2、食材毁坏同意赔付,可到20182月5日仍沒有一切信息,我想问一下我该在该怎么办

产品质量
2020-04-21 10:3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但商家在交货后即出现了质量问题,依据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质量问题赔偿《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23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40条规定:售出产品不合格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第47条规定了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的纠纷解决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