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判处死刑,没收个人财产的,法院一直不执行。 判决有失效期吗

2020-04-21 09:43: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民事判决或者其他妨碍诉讼行为的,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处罚措施。
      
    2、司法拘留的时间,每次最长为十五天,没有次数限制,原则上,可以无限多次拘留。
      
    3、如果不是同一违法事由的,可以连续拘留。例如: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的,法院可以拘留十五日。同时,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判决情形的,法院可以在拘留十五日的基础上,再拘留十五日。
  • 可以到法院复印原判决书,或与负责执行死刑的法院联系,由法院出具相应的执行死刑的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罪犯在被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如果当事人家属丢失了生效的死刑判决书的,可以到法院档案室要求复印原判决书;如果无法复印的,则还可以与原执行法院联系,争取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已经执行死刑的证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法院会依法判决相关的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在判决书中有赔偿额度与履行时间、方式,如果责任人不依判决书载定的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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