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5年,之前的3年,公司没有购买社会保险。 可以请求公司再交付之前3年的社会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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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因此,合法的劳动合同是需要用人单位替劳动者购买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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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要为员工购买社保,已经超过一个月期限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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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单位协商补缴社保,但是只支持最近两年的,如果单位愿意是可以的。如果是自己自动离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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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