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母亲在我三岁的时候离婚了,再婚了,生了两个孩子。我的姐姐和我是由继母抚养长大的。现在我48岁了。我的母亲发现我说她身体不好,请我支持她。我需要她的时候她在哪里?我没有感情上的依恋。我有义务这么做吗?我的qq电子邮件地址的答案,谢谢。

离婚
2020-04-20 18:03: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为父母分手而消除: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女方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3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4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但是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5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该子女的意见。 抚养费的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法定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不高于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可以协议抚养费数额,但是不得影响子女健康成长。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止,子女年满18周岁,尚不能独立生活的不在此限。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