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十年,没有保险,公司现在离职临时工,有赔偿吗?

2020-04-19 16:26: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劳动法中“连续工作满十年”应该怎么理解: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从法律上讲就属于违法行为。
  • 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分为以下几种:
    1.正式编制员工:极其稳定的一种,享受单位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错误,不会被开除。 而且一般该单位是无权开除的,必须通过上级单位才能决定。
    工资由当地人事劳动局核算。单位是无法决定其的工资的。
    2.编制外的,其实分长期和短期的。一般待遇都不如正式编制,而且相差较大,福利也没正式编制的好。该单位领导一般可以直接解除与其的合同。
    工资基本是由该单位向上级汇报后决定,一般都是较低的。
    当然也有例外,有些聘请的无编制人员,可能该单位十分需要而又紧缺的,本身很有实力的,也有可能待遇是很好的,不过这种情况是很少的。
    3.临时工:其实就是短期编制外的,随时都可以辞职 ,有些连合同都不用签 。待遇更差,极少享受单位福利。
    所以说是不一样的。临时工本事就属于编制外的一种,假如你想进编制,现在都是要通过考试。
    当然必须是该单位有编制名额空位,现在都是对外招考,由区级以上人事劳动局组织考试的。

  • 一、发生工伤以后,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要主动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所需要的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认定为工伤以后,在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做工伤鉴定,最后按照鉴定的级别,要求公司和社保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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