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运营玉米脱粒机,乙为当场责任人(甲不到场),工作中时出现意外将丙绞伤,过后甲,丙彼此商议赔偿款未果,丙将甲告上人民法院,我想问一下此案中乙该不该向丙担负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2020-04-19 14:3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方式的不同,由不同的部门及人员参与赔偿数额的核算。
      
    一、双方协商解决的;
      各方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参与核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 第一种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后车负全责。
    第二种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
    由前车负全责。因为错过了转弯路口,而强行在道路上倒车行驶,往往会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发生追尾碰撞。如果后车车速过快,极容易造成车毁人亡的结局。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前车负全责。
    第三种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在当前车行驶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时拉手刹或踩刹车,而后车距离较近时就容易造成溜车追尾。也有可能是新手在斜坡上堵车,因为斜坡起步的操作不当而溜车发生碰撞。
    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前车负全责。
  •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也不一定不赔偿,即使有过失也是要赔偿的。
    而医疗事故赔偿适用过错原则。既然已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那就是说没有过错,依法不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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