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四年前是一个二级身体残疾人,作为一个保险单持有人,我买了重度残疾和金融保险,我的女婿买了长期意外保险,幸福健康是医院的病床费。职员没有告诉我残疾。现在我知道我不能做保险公司并且同意把我带回保险公司,但现在我不会要求全额保险。

2020-04-19 14:26: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己交全额养老保险和公司交有区别。区别是自己交全额养老保险的比例是按20%交的,退休金也享受20%?,公司交的是公司交20%,个人交8%,也就是个人交8%能享受28%的退休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1.被保险人不必出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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