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2002年买下了顶楼,13个单位共40个家庭,房产自选人员,现在我的房子漏水了,发现所谓的房产,说维修资金用完了,其他业主拒绝支付维修资金,房产让我自己支付维修费用,请我修理一下以保护周围,然后种花蔬菜吗?

2020-04-19 14:26: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顶楼漏水的问题可以向物业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一般来说,住顶楼的人需要对此负责,或者整栋楼平摊,在明确小区顶楼属于谁的东西后,实际中有些开发商还以顶楼不属于自己负责的范围,任其漏水不予维修的,而较靠近顶楼的住户因此遭受较大损失的,建议可以相互联合起来,收集足够的证据,找个专业的律师代理众多住户向法院起诉维权。
  • 目前,物业管理的收费模式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这种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与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在调查核实各物业管理企业的费用基础上,取得物业管理的社会平均费用。
    第二类是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小区,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通过组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通过物业管理合同确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标准,不再属于政府定价的范畴,且需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三类是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楼宇时,必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确定具体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 1、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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