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妻子,在这三年的婚姻中做了一次子宫外孕手术,在休克和疾病的时候,一年半做了子宫内膜息肉,半年半做了试管,取了整个蛋一次,两次未能移植出血流产,一个月后清宫流血到月经结束,循环周期,直到现在身体还没有回应,男性将不会出生离婚,我能补偿什么?

离婚
2020-04-19 13:0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们已经分居13年了,你的离婚诉讼请求是能够得到支持的。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上,除了考虑双发的经济基础,也应遵从十岁以上的孩子自己的意愿。男方是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请说明详细的情节,法院何时判的调解,小孩是否愿意由你抚养,你是否还有其他的诉讼请求,律师会为你的合法权益给出建议的。

  • 一、 a,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b,父亲的个人财产; c,你的产权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a,夫妻共同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
    三、 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女方,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四、 一般不会。子女抚养的裁判另有依据。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您有证据可以证明您丈夫在婚内与他人稳定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可以在提起离婚的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该“损失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根据司法实践,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法院在分割夫妻财产时也会对无过错一方多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