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pp我的房子是土地使用权,我丈夫死了,房子是我和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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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房屋继承问题:按《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十条)。
农村宅基地问题: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集体组织按“一户一基”的法律规定,划拨给本村农户的建房用地。
村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可分的原创,房主去世后,房屋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如继承人要出让该房屋,因涉及到宅基地问题,需要经过村集体组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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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土地征收,现在指的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基本上与你的土地使用权还有多长时间是没有关系的,一般征收都会有征收补偿的评估价格。如果地大于房,会有专门的补偿。
各地
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同一地不同拆迁项目的补偿标准,也往往是不同的。
从实务来看,每个拆迁项目通常都有一个拆迁
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人也会与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前述方案和协议确定具体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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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
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遗产进行继承;
2、法律依据:
1)《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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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属于我国《
物权法》关于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章节中的第七十条至八十三条。其中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分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和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以上规定,小区内的围墙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还需要了解相关事宜,仔细阅读物权法的七十条到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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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