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贷款合同借款名称不是本人的签字,而是经营者盖章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2020-04-18 20:23: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
  • 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并不能说明合同无效,只能说是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借款人是否知晓合同内容并且同意合同条款,而且是否对代理人签字的行为作出委托。只要有足够证据表明,借款合同是借款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且借款也确实打到了借款人的账户里面,借款合同就有效。
    如果借款人完全不知情,并且没有收到借款,合同就没有效果。
  • 根据《担保法》第6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合同抵押合同一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方式也主要有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设立质押条款两种方式。
    但两者不仅在客体即担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或者是办理质押权利的登记。
  • 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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