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5年毕业后,我与一所中学签订了一份就业协议,属于工作人员,后来辞职,现在在原来的学校替,准备重新准备,但是教育局人事科科长说,我是再就业不是非就业,不允许我申请,我想问什么不是就业?我不能从事教育工作?谢谢!

2020-04-17 20:1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您好!一般就业协议都是毕业生自己找好单位后,签订就业协议,是为了证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如果单位不配合,可以尽量协商。而如果毕业生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可以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但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给学校就业处。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规制。即协议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和期限,可以约定违约金(所以实践中有很多企业要求毕业生支付违约金的事例)。
    但是劳动合同属于特殊民事关系,受《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律规制。权利义务主要涉及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工资,休假,社保等内容。且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时候,多数情况企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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