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11年见到她,结婚12年,现在有两个孩子,在3月1日和18日离婚。离婚后,她告诉我她以前已经结婚,现在她的帐户还在我家里,我能起诉她再婚吗?

离婚
2020-04-17 20:1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属于重婚的,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司法机关作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amp;lt;婚姻登记管理条例amp;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lt;!--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不告不理”不是法律的语言,而是通常群众对于民事案件通俗的用语。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它的任务是审判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就民事案件来说,必须有当事人的一方告诉法院才予受理。  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些犯罪事实须经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才予受理,不告诉就不受理。也就是通常说的“不告不理”。法律上叫做“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的一种,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  
    1.《刑法》第145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179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引起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刑法》第182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但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法律上为什么要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条款呢?因为上述这类的行为,一般涉及个人名誉、婚姻自由和,行为人与被害人往往不愿诉诸法院,而希望通过协商、调解方法妥善解决,因此司法机关可不过问,而只对告诉的才予处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根据法律规定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重婚案件的特点:它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根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司法机关作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