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几年前做了一张信用卡,金额是8000,然后各种原因没有退回,现在2014年到50000多元,最后一次退还本金,40000多利息和迟付,我不知道他们怎么计算,那么第三方说可以代表他们讨论第三方的利息,银行也说可以迟付。

2020-04-17 13:00: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通则适合于金融机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除非国家有明确规定,否则他们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但是如果剥离出来,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就有权利了。
    这条规定是保护国有资产、银行金融系统的稳定,不适合民间借贷
  • 关于p2p借贷的利息和本金,一般来说,本金加利息的和叫做本息合计。
    本金:即贷款、存款或投资在计算利息之前的原始金额。
    利息: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 利息计算公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第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第二,利率的换算,其中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第三,利息计算公式中的计息起点问题,
    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第四,利息计算公式中存期的计算问题,
    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