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我爸爸在县里承揽一栋家属楼,人们的承揽范畴是包含常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和人工服务,然后我爸爸又以清包工是指人工服务包给了某某某,我工程施工期内我爸爸因安全事故住院治疗,一直处在晕厥中,某某某怕拿不上钱,他又写了份合同书要我亲哥哥签了,我想问一下合同生效吗?《我爸爸没住院治疗之前沒有和某某某签定过合同书》

2020-04-17 12:4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承包开工前要准备的资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 工程承包范围:
    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如可以填写土建工程,或者填写土建、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也可以更具体一些,填写是否包括采暖卫生与煤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的安装以及室外线路、管道、道路、围墙、绿化等工程。
  •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4月4日《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
    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