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上年八月选购的商住楼,房地产商的住宅小区实体模型上一共是7栋,来到同一年的11月份,人们小区业主发觉,住宅小区的另一侧大门口早已取名字叫新时期佳苑,据统计后边的五栋是政府部门的拆迁安置房,而人们所选购的前两幢是商住楼,宣传手册上说的是一个住宅小区,而如今变为2个住宅小区,这类状况下人们能请律师打官司退房流程吗?感谢刑事辩护律师的解释!

刑事辩护
2020-04-16 07:2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退房的流程:
    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第三步,开发商退还房款。

  • 购买商品房时注意看对方是否具有“五证”   
    (一)“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未取得此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其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拥有此证的商品房,是可以合法买卖的商品房。   
    (二)购房合同审核   即在签署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前的审核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某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条款上下功夫,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购房者如草率签字,则会使自己在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处于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认真进行审核,因为专业性很强,一般购房者很难把握开发商的真正用意,建议由专业律师陪同。)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房可以购买吗,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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