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外130亩土地租赁公司,土地税部门要求每平方支付2元土地使用税,是否合理?

2020-04-16 02:39: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租赁合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能提前续签。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
  •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丙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经甲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面积
    位于XX市XXX路?号(附图),面积按土管部门勘定的为准。
    第二条?租赁土地用途
    丙方开设汽车销售中心。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续租
    合同期满后,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
    第六条?合同终止
    国家征用该土地时,合同终止。
    各自损失自行承担。
    第七条?合同解除

  • 一、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
    4、10月的前15日内。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