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生女孩情况下全是在娘家人生的,他父母给我1千钱。那时坏掉闺女7个月了。由于是单身孕期。他父母怕全村人段子。就要我走娘家生。同意了。闺女类似2岁 就是我娘家人养大的。丈夫亲人没帮我过我父母一分钱, 现在我回家离异。一个外省人 都不清楚如何应对。求解答

2020-04-15 19:1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怀孕期间离婚赔偿是怎样的
    1、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够离婚的,即使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同意的,除非是女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夫妻自愿离婚的才行。
    2、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的,夫妻之间是不存在离婚赔偿的问题,只会产生财产分割的纠纷,除非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以下行为的,才可以要求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至于损害赔偿的金额,法律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要视情况而定。
    二、怀孕期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离婚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未婚即怀孕,以后剩下的孩子:1)非婚生子不影响孩子与父母双方的亲子关系。
    2)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诉请法院判决。
    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依然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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