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独生子家中,我是17年2月从淄博市入迁威海市,我的老伴儿是非农业户口,到17年4月是60周岁以上,人们到威海社区去领到独生子补贴,工作员说人们的个人社保没在威海市代管,我们一起回淄博市去领到,回淄博市取们,淄博市的工作员说我是的户籍不还当地了,也不给人们们领。咨询一下人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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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②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③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④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⑤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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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
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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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缴纳的是农村社保和城镇居民社保,和户口是有关系的。农村户口缴纳农合和农保;城市户口缴纳城镇医疗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如果是企业缴纳职工社保,则和户口性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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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