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接管了一个亲戚的店。他和房东有一份合同,他不能转让。我不知道。现在我想回家做生意,但房东不让我转让。我的亲戚和我签了一份协议。我犯了很多错误。我想知道是不是我的亲戚在法律上是个骗子?我能把钱还回来吗?

2020-04-14 14:4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事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地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 当加盟合同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
    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 其他方面: A. 加盟时要亲自到贵公司签合同吗?需要什么证件? B. 比如货品安全及经营费用等方面的问题,你应根据行业共同现象加以判断是否合理。 C. 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 D. 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
    3. 识破加盟骗局技巧 1) 试着在百度、谷歌里以服装加盟项目名称加骗子两个字搜索一下。 2) 骗子公司多采用诱导式,以小猫钓鱼的方法引你上钩。比如:赠送小礼品,减少服装加盟费,返现金,返装修费等伎俩。包赚不赔的买卖、一劳永逸的投资,“零风险高利润”是不折不扣的“诱饵”,“零加盟”你敢去吗?“免费”仍需投入30万,加盟费转嫁到产品上,加盟费变身为“10元管理费”。 3) 参观“样板房”最常见,也最隐蔽的圈钱陷阱。一定要看你准备加盟的服装品牌的生产车间(或工厂),无论他们把厂址和库房说的多远,都一定要去看看!不要听服装加盟主介绍,自己去找一个经营了一年的加盟商, 4) 你要警惕“来者不拒、”稳赚”项目是个圈套,若对申请人不加考察,只要当场交加盟金,就可加盟创业,免特许经营费或特许经营费极低,不少特许方用特许经营费用少、资金“门槛”低来吸引申请人,承诺短期回收成本有特许人承诺只需交几万元加盟费,就负责帮助加盟者提供业务培训并负责广告投放和店面装修,只需半年内就可收回成本,并迅速赢利,甚至每年数万元的纯利。这正是个危险的信号;特许加盟商,要求不“苛刻”不加盟。 5) 警惕合同陷阱、圈钱陷阱、法律陷阱这三大陷阱。合同漏洞某些特许加盟授权方,承诺可以收购加盟方的产品,但他们会在合同上注明要达到他们的产品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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