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7月份休产假后,公司因工作人员过多而迁往外地工作,5月份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我们公司一贯允许员工以调职为由自动辞职,避免解雇。我不同意调职,我希望公司还给我,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14 10:1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若公司有上述违规行为,你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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