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家人和朋友来到我家,女性虐待,男性,我没有回我的手,我母亲劝阻,男性殴打我母亲一巴掌,我也打了一个男人。警方说我打了他人,双方都打了记录。对方到医院,男子的颅骨骨折,经调解后,双方都离开了警察局。1。我也可否认有故意伤,2。

2020-04-14 06:0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防卫过当,需要赔偿一定的医药费,范围是超出正当防卫的限度;如果没超出则不需要赔偿。关键是公安机关是否认定你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对于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这表明防卫过当人的主观恶性小;防卫过当是在紧迫情况下造成的,客观上造成的危害比其他犯罪小得多。
    此外,这样规定也有利于鼓励公民积极进行正当防卫,保护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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