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觉得请问一下,我自己由于念书和工作中缘故把家乡的农牧业户口迁移到现在的所在单位变成非农业户口了,现在我结了婚,媳妇是农业户口,而且媳妇的户籍还要异地媳妇的家乡,人们的儿女出世之后,能不能把儿女的户籍上到家乡小孩父母亲的农业户口上边???多谢…

2020-04-12 16:53: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交易中约定户口迁移条款须知,  
    一、二手房交易中约定户口迁移条款须知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户口,可以先放到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是街道办.等以后有房子以后再迁进去就可以了。  
    1、应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交付了大部分房款之后。  
    2、预留部分房款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在交易中预留部分房款,待卖方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款,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每逾期一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间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事项。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迁移所有的户口,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可以直接从该房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仍然可以向卖方进行追偿。  
    3、如果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则要审慎决定是否要接受这样的交易条件。如果同意这样操作的话,那也应该在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直接约定卖方拒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并预留较多的房款以及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如逾期一日则按照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直到卖方户口全部迁移为止,通过这种加重经济责任的方式,才能有效地约束出售方按时将户口迁出,避免因为对方的原因而影响了买受方迁户口等权益。  
    二、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户口问题呢  首先,了解户籍政策。无论是买还是卖二手房,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了解市场行情和买卖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以及各种注意事项。其中应该明白目前的户籍政策。户口的落定是应该有固体地址的,也就是说必须有可以落户的固定物业。所以如果卖方想把房子卖了,那就得考虑户口应该迁去哪里,而买房则应该清楚,在卖方将户口迁出之前,自己是没有办法将户口迁入该房产的。  其次,预先调查核实。在了解了现行户籍政策之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最好亲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虽承诺无户口落在该物业,但仍应到派出所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则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或有欺骗行为。  最后,应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条款。
  •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那么,
      
    1、通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 一,学生户口迁回原籍无论什么时候都是可以的,但是户口所在地的迁移是不影响户口性质的(非农即使迁回农村挂靠也还是非农),如果村里不同意当事人户口进行挂靠(非农)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或者请求当地媒体的帮助;  二,如果当事人想户口非转农,需要当地有相关的政策,并且符合这个政策才能转;以下是浙江某地的特定时期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政策,供参考:  关于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  “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  
    (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  
    二、办理程序  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  
    (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  
    (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  
    (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  
    (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  
    三、申请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  
    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不予办理对象:  
    1、不符合适用对象所列条件的;  
    2、已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优惠政策的;  
    3、毕业后曾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政府部门岗位安置(含货币安置)的;  
    4、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所在村“撤村建居”的,或整体“农转非”的,可直接申请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转为农业户口;原所在村“撤村建居”,或整体“农转非”的,经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四)现生活在我市,但毕业后已在我市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市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  
    (五)本文件出台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迁回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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