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想和你商量的是,我是销售公司的营业员,上个月辞职了。 本月28日发工资时,公司没有发工资。 其理由是以前让顾客把产品的钱汇到自己的账户上了。 如果公司不给我发工资的话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11 13:3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按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因受到人身损害而减少收入的话,对于对方的请求支付误工费用的,可以拒绝。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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