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问题与我有关吗?我是一个新的法人和股东。债务问题没有说

2020-04-11 08:45: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电子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代码卡;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原章程复印件;
    6、原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新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8、股东会决议;
    9、章程修正案;
    10、股权转让协议;
    11、变更登记申请书;
    12、委托书;
    13、其它材料。
  •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例如:赵、钱、孙、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并有相关的记录,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注:依照《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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