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贷款判决难以执行后,债务人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能判决债务人吗?

2020-04-10 16:54: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账户没钱,但是有厂房、车辆、货物、原材料等物资也是可以变现执行的。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你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你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 1、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要按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偿还欠款。
      
    2、如债务人未在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中,可以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用以偿还欠款。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法院还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3、如债务人确无能力偿还欠款,法院将无法执行。可等其有能力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
  •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是由于存在无效事由,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间借贷合同。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从下列三个方面分析:  
    (1)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3)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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