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合同期限为2016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1日,合同期限为2016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借款合同承诺在2017年6月1日之前增加担保。 请告诉我保修合同的效力和保修是否有风险

2020-04-10 15:07: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2、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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