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觉得请问一下我5月13号在加工厂工伤事故,如今评残結果出来是十级!我想问一下我该如何向加工厂理赔呢?也有理赔的额度应当多少钱呢?也有加工厂层面在我工伤事故期问都个月付我1350元的基本工资那样合理合法吗?

2020-04-10 09:0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金和伤者的个人工资有关,和当地工伤保险的政策有关,劳动者应该到当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咨询具体赔偿标准。
    评残结果出来之后,工伤赔偿金大致分为三部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公司支付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这些都是应该支付给伤残员工的补偿金。
  •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1、十级伤残划分依据是: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
  • 法律明确规定,工伤认定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由该部门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用人单位并没有权利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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