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审判后,对方对第二次审判提出上诉,是否有不可受理的可能性?我是被告,第一次判决驳回对方上诉,对方上诉中级法院,目前只有对方上诉,没有收到传票,请问是否有不可受理的可能性,而不是提出案件?

2020-04-09 13:1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但是,对于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在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法人可以凭生效的判决书依法执行,如果你确实有正当理由,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 发回重审只能有一次,再次上诉到中院,不会发回重审,二审出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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