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归属于酒后驾驶,我与盆友一起去用餐,恰好看到另一桌盆友,就一起吃完。另一方也没邀约,也没喝酒,也没逼迫。过后也没有立即回家了,再去其他地区道上出了车祸事故。那一起饮酒的有义务吗。

离婚
2020-04-09 10:4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朋友酒驾出事了,如果一起喝酒的人,有劝酒行为的。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1、如果喝酒过程中,你没有劝酒的话,你是没有责任的,如果有劝酒的话,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劝酒者应当负多大的责任,应当视其劝酒的程度与履行义务的程度来确定,因为被劝酒者通常是成年人,自己本身也应有一定的自制力,对损害结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过错责任认定第
    一、作为常理之人,逼酒者、劝酒者、敬酒者以及与人赌酒者应当意识到过量饮酒会对人产生不利结果,大量饮酒会导致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弱、丧失,甚至有可能造成身体的伤害乃至死亡,而仍进行逼酒、劝酒、敬酒和赌酒,故意让他人醉酒或者放任他人醉酒,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饮酒人带来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对他人醉酒后造成的损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第
    二、共饮人之间因先前共同饮酒行为产生安全注意义务。大家在一起喝酒并无过错,但是当某个同饮者出现了过量饮酒时,共同饮酒人或者由于组织者身份,或者由于劝酒、敬酒、逼酒和赌酒等行为,共同饮酒人之间产生互相提醒、阻止过量喝酒、照顾、护送和通知家属的安全注意义务。共同饮酒人没有尽到这一安全注意义务,致使同饮人酒后遭致损害的,则推定共饮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失,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 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其中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外,新修订的于2011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第2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上述规定看,你朋友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按照法律的规定,他会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还将面临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刑事处罚,同时也要对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事故,交通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