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开了一家公司,一个人去找我和我一个朋友,给我们两份贡献和平均份额,但法律代表让我和我的朋友做,公司在香港注册。

2020-04-09 09:2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 公章还是应当由法人代表掌控。你们订立公章使用协议也好,作为公司管理制度也好,对你们之间是有效的。但对外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法人还是要对外承担责任的,作为法人代表的你还是脱不了干系的。
    法人章,实际就是公司法人的个人私章,但必须经过备案,也只有法人企业才有,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法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他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财务手中,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
    而公司的公章,一般是指公司的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企业全称的圆形印章,也就是常说的行政公章,特点是集体性,是对外使用的凭证之一,代表着公司的行为。法人章与公司的公章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个有时是不能进行代替的。
    简单的说:公章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法人章是与个人相关的个人行为。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本行法人代表将所持股份转让他人的,受让人必须具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转让双方在转让前应向本行董事会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符合股东资格条件的,经本行董事会及其授权机构审查,按规定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股份变更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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