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患者术后在病理医院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患者不知道其所携带的病理,结果错误,当时考虑到给患者造成很大的心理伤害而自杀,在我国XX大学多次监测后,患者的心理好转,但心理一定有机会。 律师医院的这种侵害行为对患者造成心理伤害医院必须承担经济赔偿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4-08 21:3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必要的检查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本来不需要检查,却要求患者检查。  二是本来可以采用简单诊疗技术检查,却用复杂成本高的诊疗技术检查。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必要的检查给患者带来的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属于医疗损害侵权,可以要求医院退费。
  • 按“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即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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