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关婚前财产的协定,但不知道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0-04-07 10:49: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及房产转让的这类婚前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187条同时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产恰恰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
    因此,为了防止赠与人擅自撤销赠与,强化涉及房产赠与的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最稳妥的方式是协议签订后及时办理过户。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前协议涉及到次产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当考虑相应的情况是否仍然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
    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 婚前财产协议离婚后这份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
    一、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二、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能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
    三、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
    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一半。
    四、财产描述要明确。
    如房产的描述,正确的描述应该是“坐落于某市(县)xx街xx号房产由双方共有”。
    五、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
    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
    六、男女双方必须签字并且注明时间。
    七、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结婚前签订也可以在结婚后签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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