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拆迁后结婚了,我的帐户没有动,但是当时我的父母在我的荣誉上拿回了房子的钱,我没有还回房子,然后团队把房子的钱给了一个成员,但是我们没有拿到房子里的钱,这样我就可以参加分居了吗?

2020-04-07 09:40: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宅基地拆迁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
    2、现有动迁政策有两种:
    一、按照人口来安置,
    二、按照土地房屋面积来进行动迁安置。
    3、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权利人以及对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4、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5、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 夫妻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二、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三、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四、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五、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六、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七、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 户口和继承权是没有直接关联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必需具备
    (1)必需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
    (2)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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