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保证贷款,我妻子不知道,她不签字,现在贷款人不起,法庭起诉,我支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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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贷款担保流程包括: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
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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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抵押权人作为原告主张自己的债权的,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起诉状、
证据、身份证复印件,并缴纳诉讼费。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证据需要经过法庭质证。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送法当事人,
第
五、开庭审理,依法审查诉讼材料并作出判决。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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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贷款不按时还款的,情节严重的,银行可能会对其起诉。 起诉后判审的结果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会坐牢。除非是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严重的会以诈骗处理。 建议,如果发现自己实在无力还款了,向银行联系。
主动说明自己的情况,并协商解决,银行也不是不讲道理的地方,你实在有困难的,遇上了重大变故,银行不是外面的贷款公司,会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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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应注意追偿时效。
《民法通则》第81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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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