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妻子作弊,向她的领导承认,并且有一个电话录音,然后妻子带来了30,000,并写了一个道歉。我把他们丑陋的外遇放在他们的QQ群里。现在他们去诽谤我,我该怎么办?

2020-04-06 15:0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报案电话110。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可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
  • 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一)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二)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三)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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