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2015年5月进入公司,直到2016年1月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和我签订了合同,日期是1月1日,现在我自愿辞职,请问我能请求公司从6月到12月支付我的双薪吗?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06 14:2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赔双倍工资。但不少劳动者疑虑:这一条款到底该如何执行?自己该怎样举证?  “劳动者可用工资条或人证举证,或找监察部门到用人单位查证。
    ”该法把举证义务交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是签了劳动合同,就得拿出合同来,上面应有劳动者的签字;如果拿不出来,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双倍工资。”  “举证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双倍工资,就属于拖欠职工工资。
    ”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封账号、扣车、扣款。
  •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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