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孩子4岁半,在北宁湾滑冰的时候胳膊骨折,骨头复位了,孩子受了很大的痛苦,现在害怕去医院,晚上做梦哭了。 滑冰的负责人给了我一个清单,告诉我需要赔偿的项目和金额。 我应该多少钱? 最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损失费应该是多少,还有,我没有立案,这样好吗?

其它
2020-04-06 09:10: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参照整个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并结合现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下考虑因素,仅供参考: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
    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会支持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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