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9年34岁,由于情感不和,两人沒有沟通交流,互相了解,因此一年前我总算禁不住外遇了,被丈夫发觉后,被他摧残,被他谩骂,过得该死的时日,我确实过可以了,和他一点情感也没有了,因此我觉得离异,可是他绝不放过我,他吓唬我,若和他离异,会叫我老丈人的命,因此我害怕了,可是,我确实受够,恳求你帮帮忙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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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感情不和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
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
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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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你的离婚主要是财产分割问题,而且财产数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收集
证据介入处理。
2、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就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专业法律分析,同时详细指导你该怎么办。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3、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国家政策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4、可就赔偿费用具体数额问题提供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做的详细计算。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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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是张掖的律师,可以随时帮助你。建议约时间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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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二、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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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